根据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有关要求,现就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不足问题,制定如下解决办法。
一、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在学期时限内,专任教师每周10课时为基本工作量。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不足的解决办法
教师任课由教务处统筹均衡安排,专任教师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应主动通过代请假教师上课、作专题讲座、上党团课、组织辅导第二课堂和社团活动、辅导学生技能训练等方式补足基本工作量。
1.代请假教师上课
代课教师由教务处或专业部统一安排。优先安排同学科工作量不足的教师,杜绝未经批准的教师间私自代课。代课时数计入代课教师当月工作量,先补足标准工作量,超过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
2.值守自习课
经教务处或专业部同意,标准工作量不足的非班主任教师应主动承担学生自习课值守任务,按标准课时的一半计算工作量。
3.专题讲座、党团课
经教务处、专业部和相关处室同意,标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应主动承担学生党团课程或为师生开办专题讲座。40人以下(含40人)的党团课或专题讲座,按标准课时计算;40人以上的党团课或专题讲座,按标准课时的双倍计算工作量。
4.第二课堂和社团活动
经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同意,标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应主动承担学生第二课堂或社团活动辅导工作,按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5.行政处室辅助工作
毕业班任课教师,因单招或对口考试等原因,造成学期中轮空的任课教师,经行政处室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可到行政处室辅助工作,由行政处室核定工作量。
本办法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一并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