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
专任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专任教师综合评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
组 长:教学校长
副组长:教务科主任、专业部主任
成 员:教研组长
二、考核原则
专任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师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勤能”为原则,综合评价专任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工作。
三、考核内容
对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教学实绩。
四、评价办法
专任教师评价由师德综合测评、教学质量考核以及实绩业绩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通过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教师互评、教研组评价、专业部评价、教学常规检查及实绩业绩等方式进行数据汇总,由专业部负责对专任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一)师德综合测评(30%)
每学期期末,依据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按教务科统一安排,由专业部组织对本专业部教师师德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完成《石家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二)教学质量考核(30%)
每学期期末,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按教务科统一安排,由各专业部负责对本专业部专任教师(含兼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三)实绩业绩综合评价(40%)
每学期末,由教师本人填报,专业部、教务科及相关处室负责审核,对专任教师本学期工作实绩业绩给予客观的评价。
五、评分说明
(一)师德综合测评
师德综合测评由教师自评(20%)、教师互评(10%)、学生评价(20%)、教研组评价(10%)、专业部评价(40%)五部分测评组成。
学期末,教务科统一安排,专业部负责实施,分别完成《教师师德考核表》《教师测评互评表》《学生评教量化打分表》《教师测评教研组评价表》《教师测评专业部评价表》《教师师德综合测评表》《教师考核评价汇总表》。
(二)教学质量考核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包括教师互评(10%)、学生评价(10%)、教研组评价(10%)、专业部评价(30%)和教学常规检查(40%)。
学期末,教务科统一安排,专业部负责实施,分别完成《教师测评互评表》《学生评教量化打分表》《教师测评教研组评价表》《教师测评专业部评价表》《教学常规检查情况汇总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表》《教师考核评价汇总表》。
(三)实绩业绩综合评价
学期末,教务科统一安排,专业部组织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实绩业绩登记表》,专业部、教务科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专业部完成《教师考核评价汇总表》。
1.基础工作(标准工作量60分+超工作量得分)
(1)本项目由教师本人填写任课时间、课程及周课时;
(2)按教师归属,由教务科及专业部进行核实,计算得分;班主任工作情况,由学生处和专业部核实;
(3)年度平均周课时达10节课,计60分;超1节加6分;不足10课时的,少1节减6分;
(4)教授多门课程,需分学科填写;
(5)班主任按一半标准工作量,即周平均5课时进行折算,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确定。
2.其他工作
(1)学生社团、学生党团课、师生专题讲座
本项目由团委、学生科、教务科、专业部提供材料,按教师归属,由教务科或专业部核实填写;计入标准工作量内的课时量不计入本项工作,不加分;多位老师共同上课的,平均分配分值。
注:社团任课每学期计6分,党团课、专题讲座每次1.5分
(2)承担对外监考工作
本项目由教务科提供本年各项监考工作名单,按教师归属,由教务科或专业部按实际监考工作核实填写;未在教务处备案,调换监考工作的,不计分;一次监考工作,由多人分担的,平均分配分值;每次监考计1分。
(3)承担学校对外培训工作
本项目由招生培训科提供对外培训教师名单,按教师归属,由教务科或专业部核实填写;40课时以下计6分,40-80课时计12分,80课时以上的计18分(正常工作时间承担学校对外培训工作的,计入标准工作量内的课时量不计入本项工作,超工作量部分加分)
(4)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辅导工作
本项目由教务科和专业部核实填写;市赛每项计3分,省赛每项计5分,国赛每项计8分;逐级选拔的比赛项目,只计算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5)担任教研组长
本项目由教务科或专业部核实填写;每学期计3分,每学年计6分;按学期计分,若有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扣除相应分值;代组长按实际工作月计分。
(6)传帮带工作
本项目由教务科或专业部核实填写;按项目计算,每项目3分。
内容含:校内承担骨干、名师示范课;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或辅导青年教师参赛;承担青年教师专题培训任务。
3.业绩加分
内容包含:荣誉称号、业务奖励(含辅导学生获奖)、课题、著作、论文。
(1)由教师本人提供证书或著作、期刊原件,由教务科或专业部进行核实,并完成打分;
(2)同一项称号和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
(3)课题研究,主持课题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参与课题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
(4)业务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5)著作主编8分、副主编6分、参编4分;论文核心期刊8分,非核心期刊4分。
(四)得分汇总
每学期末,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师德和教学质量测评。测评结果反馈至各专业部,由专业部完成学期师德综合测评和教学质量综合测评。
年终评价时,师德综合测评和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得分取两学期平均得分。
教师年终考核得分=师德综合测评得分×30%+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得分×30%+实绩业绩得分×40%
六、一票否决
任课教师有以下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参与学校评优评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教师相关责任。
1.工作量不满标准工作量;
2.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经查实,造成严重后果;
3.经查实,违规参加校外兼课、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4.经认定,造成教学事故。
七、本办法在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