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音频、视频资源)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材的选用工作。
学校成立教材征订工作小组,负责选定教材的征订工作。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五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学校各类教材的遴选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学科所使用教材,必须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之要求,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教材选用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河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教材使用办法,严格程序,做好选用、使用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校教材选用原则
(一)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学校教改课程可选用校本教材);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专业课程教材应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要求,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选用符合学校和专业发展的国家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材或校本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坚决杜绝盗版教材流入学校。
第九条根据教材选用决定,教材征订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材的统一征订,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十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学校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主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材征订
第十一条学校教材征订工作小组,负责各类选定教材的征订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材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应在一定时间(一般两年)内保持稳定,以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用教材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教材征订工作小组负责学生教材费的核算和结算等工作,每学期末定期向学生公布教材支出情况,并及时进行结算。
第五章 教材发放
第十四条教材征订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教材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各专业部做好配合。
第十五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第十六条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
第十七条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已发教材不再退款。
第六章校本教材的开发与使用
第十八条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校可组织教师力量,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求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校本教材。
第十九条 校本教材的编写要依据我校的教材规划,要符合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标准(规范)、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能满足我校专业建设和发展需求;能满足教学及课程改革的需要;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需要;必须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教材编写要求。
第二十条校本教材可由学校筹集资金,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校本教材的版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一条经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可选定为学科教材。
第六章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总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人为原因重订、错订教材,造成的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
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建国卢丽华
副组长:漆振刚高慧利孟志发
成 员:任 蕊 赵建素刘 峰 梁 静
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
教材选用工作小组
组 长:漆振刚
副组长:任 蕊 赵建素刘 峰 梁 静
成 员:刘鸣路胜君王宇博 曹 蕊
刘 翠张 琳 高淑峰董金霞
袁东洁刘 慧 胡立肖安亚娜
南 华
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
教材征订工作小组
组 长:任 蕊
成 员:南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