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原则
学生学业评价以“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学业水平评价由学科评价和技能评价构成。学科水平评价由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学期总评成绩的20%、40%、40%。技能评价依据其取得资格证和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评价办法
(一)学科评价(100分)
根据各专业部制定的课程计划所有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1、考试课评价办法
学科评价的范畴是指专业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中的数学、语文、英语学科。
(1)平时成绩的计算(40分)
平时成绩由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等要素构成。任课教师要完整准确记录每一位学生的平时情况,期末进行客观公正的核算。
①出勤率(20分)
学生缺勤包含病假、事假、旷课及迟到早退情况。因公缺勤不计入考核。旷课1节视为缺勤2节;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为缺勤1节;病假1节视为缺勤0.5节。
学期出勤率:95%以上,计20分;90%——95%,计15分;85%——90%,计10分;85%以下,计5分。
②课堂表现(10分)
学生要积极主动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参与小组合作探究和讨论,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和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课上睡觉、玩手机或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经劝阻不听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作业(10分)
学生要按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因故没有按时完成的,需要补交作业。少交一次作业扣1分,扣完为止。
(2)考试成绩(60分)
①期中考试(20分)
期中考试是对学生中期学习情况的检测和考查,考试时长一般不超过60分钟,由任课教师负责出题,专业部负责审核,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②期末考试(40分)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整学期学习情况的检测和考查,考试时长一般不超过90分钟,由任课教师负责出题,专业部负责审核,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鼓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的特点采取开放性和个性化考试模式,提倡教考分离。学生要遵规守纪,文明应考,诚信答题,考试作弊按零分计,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考查课评价办法
考查课评价参照考试课评价办法,但学校不再组织统一考试。期中和期末考试由任课教师随堂完成。期末考试前一周,考查课结课。
3、学科评价
任课教师期中、期末考试时,须按教务处统一规定,认真完成成绩登统,并对学生成绩负责。任课教师按任课班级,将期中、期末、总评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各专业部和班主任,专业部整理后上交教务处。
学科评价不及格者要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如果学生一学期学科评价中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定为试读生,连续两个学期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劝其退学。
学生在校共五个学期间,有学科不及格者,学校在其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在毕业补考中,累计三科不及格者,视为学业成绩不合格。
(二)技能评价(奖励分值不封顶)
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水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练赛,所给予的奖励分值。
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成绩奖励分值如下:(该科成绩按以下分数计算)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省级 | 90 | 80 | 70 | 60 |
市级 | 80 | 70 | 60 | |
校级 | +10 | +5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