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程

    2022-01-21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考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对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各环节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协调,各专业部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部的考场安排和试卷印制;对考试组织、考场纪律、成绩统计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校考试结果,评价考试质量;汇总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信息,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形成校内处理意见。

    2.各专业部由专业部主任负责本专业部考试的统筹安排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安排考试课程,指定出题人员;负责本专业部考场管理、试卷的评定和保管;审查学生的成绩。

    3.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风考纪督察巡视组,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专业部考试工作的安排、组织、管理、考风考纪全过程进行监督、巡视、检查。

    第三章 考试时间与方式

    第三条 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各课程的考核类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考试类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和时间。考查类课程考核,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第四条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设计、实训总结、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期中考试为60分钟,期末考试为90分钟(特殊学科除外)。考试时间应根据课程性质科学合理设定。

    第六条 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强化过程性考核。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科学合理的考试改革方案,征得专业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章卷命题与试题(卷)库建设

    第七条试卷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遵循“覆盖广泛、类型多样、题量适宜、难度适中”的原则。

    第八条实行试卷命题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的客观性、全面性。

    课程考试命题结束后,由专业部主任全面负责试卷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试题的题型、数量、质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格式等。审核合格的试卷,上交教务处;不合格试卷,退回命题教师修改或重拟。

    第九条凡属学时相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教材相同的通识及专业课程,应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采用相关教师集体流水评卷的方法统一阅卷。

    第十条试卷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模版制作。

    第十一条各专业部及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五章考场管理与考风考纪

    第十二条教务处在期中、期末考试前以正式通知方式发布《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包括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等)。未经教务处同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等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考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应做到:

    1.学生按统一安排进入考场;

    2.考生座位应拉开距离,每考场考生不多于35人(特殊考场除外);

    3.35人以下考场安排1-2位监考教师,35人以上考场安排2-3位监考教师;

    4.监考安排表中首位监考教师为主监考。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或专业部)领取试卷和学生座位表,并认真核对试卷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领取;

    5.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入场,核对考生身份,认真清理考场。对拒不服从安排的学生,监考教师应及时向教务处、学生处或专业部汇报,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情况;

    6.除考试必备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7.监考教师应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任何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

    8.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反映。

    第六试卷评阅与成绩统计

    第十四条试卷评阅必须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批阅试卷,不得随意变更批阅记录,不得出现人情分。

    第十五条阅卷时应统一使用红色水笔,统一采用减分形式。如有两个以上同头教师的课程试卷,应采用流水判卷。

    第十六条考试总评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成绩构成,成绩评定办法按《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学生学业评价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阅卷完毕,各专业部负责学生成绩的登统、汇总和审核,并交教务处备案。

    1.各课程教师按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和成绩单格式录入学生期中、期末、总评成绩,交各专业部;

    2.各专业部,组织班主任完成各班成绩的统计和汇总;

    3.各专业部将本专业部成绩按课程和班级分别整理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有错评,则由阅卷教师把错评试卷交专业部主任审核,同时将错评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更正。

    第十九条学生成绩评定后,学生可到专业部或教务处查询。

    第七试卷的管理与归档

    第二十条教务处、专业部及相关教师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试前,各专业部要按教务处的要求及时送交或领取试卷。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课程考核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按专业部要求编写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

    第二十三条评阅后的试卷整理后由专业部负责管理和处理。


    第八、缓

    第二十四条学期结束后,总评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或缺考者,下学期初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第二十五条学期补考不合格,在学生毕业前(第六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大补考。

    第二十六条 毕业大补考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发或缓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