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能
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发挥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重点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一、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重点工作,制订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二、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校务公开。
三、配合学校党总支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四、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五、组织好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
七、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八、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成为校领导与教职工联系的纽带。十、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十一、发动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