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4-05-09
    浏览量: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教学一 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 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教学团队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 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发挥关 键作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 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或省级高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15 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 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二)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 经验或模式。专职教师年度授课 300 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担任专业带头人、教研组长或在教学团队 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 备指导本专业高级讲师的水平,有指导 1-2 名高级讲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创业指导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六)主持过市(厅)级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并取得较大成果,或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在本专业权威刊物 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含校本教材),并广泛应用。在本地区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备:

            1.能够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主持过企业课题研究,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和合作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熟练掌握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与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教学文件。

            2.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或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八)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 3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后,具备( 一)-(六)条中的至少两条,(七)-(十)条中的至少一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 3 名) 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 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本人在全国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前 20 名)以上, 或在全省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 10 名)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一等奖。

            (四)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第一发明人),已推广应用或转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 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 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连续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30 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资格 15 年以上,年度授课 320 学时以上,并且在校内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 5 次以上优秀等次。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八)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九)公开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 名且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 2 部(第一作者且本人每部撰写 5 万字以上)。

            (十)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排位第一)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信息资源库。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 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担任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能力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 10 名)(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 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 5 篇以上,其中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人社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 得高级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 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 (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 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 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 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 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 (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 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 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 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 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说课赛、微课教学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 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 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讲座等相关内容和时间。

            (八)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 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掌握本专 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 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 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 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引导,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有指导和培养较低层级教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称职(合格)次数均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或者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或省级中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 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 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 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有价值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320 学时,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指导培训 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积极 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在本专业(学科) 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专业课教师能够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 培养方案与相关课程,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合作研发,能够参与企业课题研究, 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2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 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八)条中至少两条,(九)-(十二)条中至少一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或 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实施转让。

            (三)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有 2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2 次

    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 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 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 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九)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第一作者)。

            (十)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十一)出版本专业中等职业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十二)主要参与(排名前 3)省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或主持开发正式出版的 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国家及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 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 员),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获省(部)级以上表 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或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担任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

            2.本人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前 10 名,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直接指导选手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名次(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全国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单项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文件和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6.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中成果卓著,得到国家或省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 3 年 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 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 (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 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 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 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 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 (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 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 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 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 应控制在 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 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 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 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专业(学 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 教学方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 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讲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满 4 年;或者具备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年。

            (七)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资格或省级初级“双师型 ”教师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水平,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二)独立讲授 1 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0 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能够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

            (三)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四)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设计、社会调查,每年一期以上。能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 生管理等工作 3 年以上。

            (六)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1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 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3 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 实践报告。

            (七)文化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年 1 期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一)-(八)条中至少两条,(九)-(十一)条中至少一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 1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 开课、示范课 1 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 项以上。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 (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校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及以上。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全市性 (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 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1 次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十)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材或校本教材 2 万字以上。

            (十一)参与(前 5 名)市(厅)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参与(前 5 名) 开发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参与(前 5 名)开发网络课程、 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以上 ”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 讲师岗位任教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对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 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对具有 3 年 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 4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 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 (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教 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同 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或奖励文 件。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 技能竞赛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专业(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 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 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 (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 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 ”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 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 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 应控制在10%-20%,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 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国内核心学术期 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本 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优化评审办法,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