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表彰优秀教师,激励我校教师“学优、创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每年将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教师的评选。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推选办法。
第一条 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教师的参评人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参评标准。
第二条 推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一线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
第三条 推选条件
1.参评教师应率先践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参评教师应是我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引领者和核心教师,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中起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3.治学严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好的声誉;
4.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从教10年以上,近5年考核中至少有1次等级为优秀,其余均为合格;
6.近5年,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7.近5年,有参加市级以上评优课(说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或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的工作经历;
8.近5年,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
9.参评“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专业课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10.近5年,参加过市级以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全员远程教育除外);
11.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优先考虑;
12.已评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市级骨干教师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13.5年内,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参评;
14.近三年任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第四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1.成立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2.符合推选条件的教师需填写《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优秀)推选申请表》并交至教务处;
3.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推荐人选,向校评委会推荐;
4.由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教师)推选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五条 职责
1.发挥引领作用,积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引领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2.发挥示范作用,在评选结果公示的学期,“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示范课,进行教学经验介绍和推广;
3.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
4.发挥标杆作用,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做“领头羊”“指南针”。
第六条 考核管理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期满认定;
2.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取消称号和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评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2: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优秀教师)推选申请表